李在明“留中不发”,开始摊牌

  • 2026-09-02

李在明与大法院院长(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)曹喜大之间的争端,恐怕是到了要摊牌的时候了。 两人的纠葛至少在去年就开始了,李在明先前因涉嫌违反《公职选举法》,被一地方法院判处罪成。在去年三月底,首尔高等法院推翻地方法院判决,宣布李在明无罪。随后检方提出抗诉,于是,最高法院快马加鞭地紧急审理李在明,并在5月1日推翻了高等法院的无罪判决,以李在明有罪为指导意见,命令高等法院重审,而彼时距离大选日仅有三十多天。当然,高等法院还没有来得及走完重审程序,李在明就成了总统了,而总统在任期间,按宪法享有刑事豁免权。 曹喜大当时对李在明一案的处理,确有令人不解之处,虽然根据韩国法律,对选举案件要加快审理,但最高法院的速度实在也是太快了,招致了很多非议。 李在明上台后,当然也不客气,对最高法院是重拳出击。通过共同民主党单独过半的国会,李在明的司法改革顺利推进。除了增加大法官人数外,最值得大家关注的司法改革还有两点(检察改革此处不表)。一是允许案件当事人就最高法院的判决,向宪法裁判所(宪法法院)提出请愿,此举实际上是将韩国的三级审理制度,变成了四级审理,让宪法法院成为了最高法院的上级机构。而根据韩国宪法,宪法裁判所与大法院分管不同领域,两者地位平等,互不统属。在我看来,李在明的此项改革是违宪的。 另外,韩国新引入了刑事罪名“曲解法律罪”,该项罪名针对司法公职人员设立。此项罪名的设立,是对法官裁判权的重大侵犯。一千个读者,还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呢。对于许多法律条文而言,也是如此。否则,各个国家也就不需要专门设立一个解释法律与宪法的机构了。解释宪法的权力,不在国会,不在检察机关,也不在总统手中。目前,多级审理制度、上诉制度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,为什么?就是因为不同的法官,对案件的审理、对法条的解读不一样啊。如果所有的法官都对法条是同一个看法,对案子都是同一个看法,那也就没有什么多级审理制度了。 曹喜大与李在明最新的冲突,发生在最高法院大法官人事上。根据韩国宪法,大法官由曹喜大提名,经国会同意后,再由总统任命。 按照先前的惯例,大法院院长会先和总统通气,找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人,然后大法院院长再提名给总统,总统再将被提名者呈交给国会,国会同意后,总统再任命。 在我看来,先前的这个程序,恐怕也是有问题的。你大法院院长想要先和总统商议一个人选,这没问题。但是,宪法说了是由大法院院长提名,经国会同意后,再由总统任命。那么大法院院长就应该直接向国会提名啊,为什么还要先把名单呈给总统?由总统做这个中介转交给国会?这个流程,应该改革。 现在的乱子,就出在这一步。曹喜大和李在明商议了很久,也没有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人选。于是曹喜大自己提名了一个大法官,并以书面形式,将该提名转呈给青瓦台。结果,青瓦台不同意该人选,于是“留中不发”,不送给国会审议,还要求曹喜大重新提名一个人。 李在明此举,侵犯了曹喜大的提名权。如果总统可以对大法院院长的提名人选说“不”,那么宪法明文规定的院长提名权,还有什么意义?可以对提名人选说“不”的机构,是国会,而不是青瓦台。 在李在明与曹喜大的争端中,李在明明显占据了上风。共同民主党控制了国会多数席位,可以发起对曹喜大的弹劾。该党的党首,也已经变成了李在明派系的金民锡。即使宪法裁判所驳回弹劾,曹喜大在案件审理期间,也会被停职,就看金民锡会不会迈出这一步了。 特别

about image